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1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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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3:10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