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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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7 22:17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持卡人恶意透支,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的。诈骗所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属于前述的“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罪关于数额的规定:
1、涉案数额认定的标准 :
(1)“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2)“数额巨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中“超过规定限额”的数额认定标准 :
(1)“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2)“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3)“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五)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