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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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19:59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扩展资料: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形式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恶意透支的。而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冒充合法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的信用卡”应以有效为必要前提。“冒用”是指非持卡人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自己无权而他人有权使用的信用卡。
司法实践中,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拾得他人遗失的信用卡而冒用;利用代为他人保管信用卡之机而冒用;骗取他人的信用卡后而冒用;接受非持卡人转手的信用卡而冒用;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抢劫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但是基于刑法的特别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按盗窃罪”,也就是说盗窃信用卡使用的,不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但不少学者认为,根据该规定,拾得信用卡或因保管而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应按侵占罪处理,抢劫信用卡而使用的应按抢劫罪处理。我国刑法规定罪刑法定,禁止类推,刑法已经明确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按特别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诈骗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19:59
刑法条文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扩展资料:
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卡诈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20:00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4 20:00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