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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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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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6 21:5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统配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在总结煤矿长期生产实践经验与吸取现代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生产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开采工艺不断改革,逐步向合理集中化过渡;安全生产的要求日益提高;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必须强化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科学的,严密的管理。首先必须整顿和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为此,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统配煤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加强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遵守本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为加强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需明确局、矿长对生产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副*、副矿长对分管的生产技术业务负责。局、矿总工程师对生产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局、矿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的业务负责。第四条 局、矿总工程师在局、矿长领导下,直接对局、矿长负责。局、矿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局、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局、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副*、副矿长组织实施。
局、矿长和各级行政领导应尊重、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并保证生产技术措施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第五条 对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洗选和加工利用等主要生产环节及其业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强化管理。要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第六条 要大力推行质量标准化,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一切工作都要有质量标准,都要按质量标准办事,同时建立相应的检查验收制度。各局、矿都要制订达到质量标准的规划并按期实现规划。第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坚持改革,积极学习、应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信息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矿井生产技术素质,增强应变能力,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日益提高。第二章 现场管理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区内或矿井的其它重要、特殊工程,如大峒室开凿、巷道维修、设备安装等都要有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矿务局应根据部颁发的的有关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及检查监督的规定,结合本矿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局的采、掘作业规程管理方法,报省煤炭局(公司)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可参照采、掘作业规程的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根据当前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薄弱的状况,特重申:
1.采、掘作业规程质量低劣或脱离现场实际,由矿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局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
2.不按采、掘作业规程施工的,要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监督;
3.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矿要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技术组织措施;
4.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测量资料和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下沉量、下沉速度、压力值等,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凡是没有顶板观测资料而制订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新投产矿井、新开采煤层应在生产中逐步积累矿压观测资料;
5.采、掘工作面都要实行正规循环作业和多循环作业,以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经过科学测定,采用合理的劳动定额进行编制。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第十条 局、矿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各工种要按照应知应会的要求,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第十一条 所有工程,都应有工程规格质量标准,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验收工作。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区(队)每班验收;矿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矿务局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凡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扣除工作量和相应的工资、奖金。各项工程质量由矿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