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费用是否应当记入产品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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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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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18:22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
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题中所称的“科研费用”不得计入产品成本中,而应当在费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可见,在新准则下,题中的“科研费用”也不得计入产品成本。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18:22
科研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无形资产,不形成资产的计入管理费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