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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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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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4 22:11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非市场商品房)或《房地产证》(绿本)登记的权利人,且经其他权利人一致同意。
2、签订买卖合同满5年。
3、为购买本套经济适用住房而按揭贷款并设定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无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不得受理其取得住房完全产权申请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已另行购买拥有住房的;
(2)全部家庭成员户籍均迁出本市的;
(3)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的;
(4)擅自互换、出借经济适用住房的;
(5)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
(6)将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7)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功能的。
5、*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为合法继承人,或为合法继承人和原权利人的,如不符合《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关于产权份额转移登记的条件,经一致同意,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其中,原权利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4、5条;合法继承人必须同时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第2、3、5条及第4条的第(3)至第(7)款。
办理流程:
(一)网上注册、填报并在线提交申请表。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网上注册账号。注册成功,进入账号,认真阅读、理解指引,选择相应业务的申请表。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检查无误后予以提交。
(二)网上查询进度和审核结果。网上提出申请后,申请人应自行密切关注办理进度,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进度和审核结果。
1、网上审核不合格的,将查询到审核不合格结果,并自行在网上打印驳回申请的书面通知书。
2、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且网上审核合格的,将查询到缴纳增值收益的通知。
(三)网上打印缴款通知书、书面申请资料清单,并缴纳增值收益。查询到缴纳增值收益通知的,申请人根据提示,打印缴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凭缴款通知书缴纳增值收益并取得缴纳增值收益的凭证。
(四)备齐书面申请资料。已缴纳增值收益的申请人及查询到回购住房通知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按书面材料清单备齐书面申请资料。
(五)前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申请人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资料,接受住房保障部门查验,查验合格的,予以备案。查验不合格的,查询接收驳回申请通知;须补正申请资料的,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六)领取批复。备案通过后,申请人当场领取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