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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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21:59
不合法,水滴互助们”至今仍没有合法的“名分”。有人说,这些网络互助平台本质上属于带有商业保险特征的新型风险保障形式,但目前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有人说,这是一种带有网络慈善公益、网络众筹特征的社会救助新模式;还有人说,它们既不是保险,也不是公益,只是一种诱导普通百姓产生“保险理赔”预期,或以保险费名义向社会非法“吸金”的网络平台。
水滴互助关停的原因:
一是平台会员人数停滞不前,看似是善意互助,实际上“搭便车”的人太多,用户难以承受分摊资金的压力,纷纷退出;
二是“惠民保”等普惠型商业保险产品的冲击,“正规军”挤压了网络互助平台的生存空间。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健全全民医保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等作出明确部署。尽管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已经为城乡居民提供了适用广泛的基础医疗保障,但透过网络互助平台的现象可以发现,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短板,特别是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有较大提升空间。网络互助平台为部分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低廉的保障,可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成为健康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一禁了之未免过于粗暴,规范发展正当其时。
当务之急是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水滴互助们”野蛮生长中的共性风险,进而对症下药。从牌照看,目前的网络互助计划均不是《保险法》意义上的商业保险产品,网络互助平台也不是持牌的保险机构,管理主要靠行业内各方的自律,处于无人监管的尴尬境地,涉众风险的确不容忽视。对此,应尽快立法确定网络互助相关主体的权责,填补管理制度方面的空白。考虑到网络互助与商业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和互补性,可探索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系统的监管框架,尽快研究准入标准,实现持牌合法经营。
眼下,大部分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仍处于盈亏边缘,平台运营者的收入主要来自网络“引流量”、增加会员规模并收取管理费,存在挪用互助金“资金池”、虚构互助事件、恶意转移资产等道德风险。对此,应尽快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可考虑由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网络互助平台所涉及的资金,对互助平台设置资金管理“门槛”,杜绝非法集资和洗钱行为发生。
不容忽视的是,网络互助平台经营者打着相互保险旗号,却难以妥善保存会员信息,亦缺乏商业保险合同那样的硬性法律约束,平台给付款不具有强制性,会员也没有保险保障基金的兜底保障,多数互助平台保障覆盖率较低,若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对此,要加强网络互助平台的规范化运营,增加低门槛商业保险产品的供给,加强对这类新业态的人员管理、用户监测,防止潜在风险集中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