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30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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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18:13
以贩养吸通常是指嫌疑人贩毒并且嫌疑人本身吸毒而且在其住所能够查获一定数量的*,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往往辩称自己只是吸食*,不是贩毒。依据2008年12月1日的《全国部分*审理*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以贩养吸的相关情况作了相应的说明: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也就是说以贩养吸的人通常会被以贩卖*罪进行论处。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贩卖海洛因五十克以上的,可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被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