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8 11:0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4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原则上说,人格权是“高度个人化”的权利,其不可被放弃、转让,也不可被继承。这是人格权的本质属性,是保障人格尊严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区别于财产权之处。
对此,民法典第992条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格权的专属性规则。如果某人以公告的方式宣布放弃自己的隐私权,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4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规定出来人少就去一什么伞森的人格权益保护,商业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故事,能够参与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