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优秀律师 关于实习收费问题 求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8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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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3:08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对于实习协议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所以你表述根据劳动法来确认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法律依据是错误的。
其次,至于实习过程中,依据双方的实习协议来确认你们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法律依据,你可以可以参照上海市人力与社会保障中心的规定来确认,链接如下: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单位接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综合实习活动的通知
沪劳保法发(2001)21号
各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局、人事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接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接纳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综合实习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应当安排学生从事与教育内容相一致的综合实习活动,同时还要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综合实习工作的管理,落实专人带教。
二、实习单位应当与实习学生所在的学校就下列内容签订协议:
1.综合实习期限;
2.学校和实习单位各自的管理职责;
3.综合实习时间安排和班次;
4.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
5.实习津贴;
6.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
7.其他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
实习协议一式两份,实习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
三、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对学生的综合实习时间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确需延长的,要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才能执行。因实习单位特殊要求,学生实习确需安排在寒暑假中的,学校应调整教学进度课时计划,以保证学生的休假时间。学生实习时间每周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
四、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禁忌从事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登高等危害性劳动或其他有损身体健康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实习学生加班或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
五、实习单位和学校在学生实习前,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毕业实习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
六、实习学生在综合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根据实习专业和工种给以适当的实习津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实习津贴中扣除管理费等项费用。
七、本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习学生一旦毕业,就视为实习期结束。实习单位如需继续留用的,则应当与被留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八、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不得接纳外省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的实习。
本市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接纳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来沪实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清退。
九、本市或外地劳务中介机构不得中介外省市学校学生来沪实习。
二○○一年四月四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3:09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 你和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事实劳动关系 即 不受劳动合同法的*
你的这种实习情况在劳动争议中也一般认定为实习 而非劳动关系
实习原则上应签订实习协议 但现实中很少有这么做 实习协议中就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 你在去公司时已经被告知每月要交实习费的情况 而你也到了实习单位工作 视为你同意了该条件 且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收取费用也是普遍和合理的 所以在你没有交实习费用时实习单位不给你实习证明也应是民事自助行为 并不不当
退一步讲就算实习单位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也没有相关的机关去反映
建议:让学校出面调解此事
补充:客观的讲由于大学生还未走入社会 涉世太浅 这种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认为与其这种事上与它争辩不如好好工作 努力学习成为一个有用的人 将来有能力改变它的时候 在去做也不迟 转变自己的观念才是你需要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3:09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03:10
如果实习期间你们是独立顶岗、独立工作,那么就应该支付薪酬给你们,而不是交实习费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