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与提单的抬头需一致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8 07:25
我来回答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04
1、寄给客人的*装箱单写你们公司的名字,蓝色方形章做一个吧。报关虽不用你公司名,但国内出口报关与国外进口报关是两个国家的系统,不一样无碍。除非是进口管制严厉的国家如俄罗斯,要你出示“出口货物报关单”你就没则,然意大利没有这烦人的要求。
2、原产地证的抬头与提单*装箱单抬头不一致也无碍。可参考信用证的ISBP中的规定,原产地证明部分第200条“原产地证明可以显示信用证受益人或运输单据上的托运人以外的另外一人为发货人/出口方”。
两个解释不定正确,但这样处理是没问题的,起码我的实践是没问题的。
理论上讲统一抬头最完美,然实际却存在问题或舞弊,但不可怕,因为贸易的最终目的不在于几张纸,而在于我的货你满意,你的钱我到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05
1. 给客人的*/箱单,抬头名称必须与提单一致,方便客人在目的港清关。。
2. 产地证,在原则上,也是要同提单一致。。。
但也有特殊情况,只要产地证的收货人是那个客人,也可以。。
出口单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单单一致。
这个要记住。不能老听别人怎么说。自己做出口难道不清楚吗?
关于这些单证,我就奇怪了。既然是做出口,那这之前你就应该想到客人的单证该怎么解决了。。。办理产地证,一般是要求在商检局注册,是否需要出口不清楚,我们都是按正常程序来的,没你这样的,不清楚的就问当地商检局。
百度上的,只是个人意见,真正办理的是那些*部门,才不管你个人是怎么说的。哎。。真是无语啊。。为什么不懂出口程序还可以出口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05
此种情况下原产地证可以与提单抬头不一致:
只要信用证没有备注不接受第三方单据,则原产地证可以由第三方代理出具,即原产地证和提单抬头可以不一致。ISBP 681信用证制单国际惯例第185条显示:原产地证明可显示信用证受益人或运输单据上的托运人之外的另外一人为发货人/出口方。
此种情况下原产地证必须要和提单抬头保持一致:
1.信用证不接受第三方单据时;
2.*公司出口到印度尼西亚办理FORM E时。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和和印度尼西亚海关核查函件要求:进口清关资料单据抬头需要保持完全一致,否则将不会被认可。这是印尼单方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给中国出口企业造成极大的困扰和损失,显示了该国设置贸易壁垒的鲜明意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06
提单上写谁的名字,就全部都写谁的名字,一致了就行。原产地那个还是要找代理的那家给弄,都要弄一致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07
那个公司帮你出证后面O/B你们公司名称就可以了,一样可以清关的,发货人就是填你提单上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