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跳绳比赛都设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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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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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10:56
3-1 游戏大意
跳绳比赛以回旋绳子而跳跃,以克服自己所造成的障碍为目标,比赛分为个人赛、双人赛和团队赛,在规定的时间、人数及场地范围内,使用一条或数条绳子作动作及其花式变化,以评定轻快、活泼、律动、变化、结构组合之人与绳动态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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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比赛场地及器材
3-2-1 场地:
以室内或室外之平坦地面为宜。在室外时其风级应在以不影向回旋绳之张力为限。其场地为:
◎个人赛:长六公尺、宽六公尺。
◎双人赛:长八公尺、宽八公尺。
◎团队赛:长二十公尺、宽十五公尺。
◎线宽五公分包含在场地范围内,以白色或*为宜。
3-2-2 器材:
比赛用绳子质料不拘,长度、粗细、重量不限,颜色以易於判别为宜。比赛用绳均由参加者自备。
3-2-3 比赛显示牌至少长20公分,宽15公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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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比赛项目
一、个人赛。
二、双人赛。
三、团队赛。 TOP
3-4 参赛规定
3-4-1 人数
一、 个人赛以个人为单位。
二、 双人赛二人一组。
三、 团队赛每队最少九人,最多十人为限。
3-4-2
比赛时须穿著运动服装,其质料应为不透明并以整洁大方及不影响观瞻。 TOP
3-5 裁判与职员
3-5-1 审判委员会
3-5-l-1 审判委员会人数为三至七人。
3-5-l-2 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裁决比赛中所提的*事项,其议决为终决。
3-5-l-3 审判委员会在一般情况下,不可干预比赛的进行及裁判员的工作。如有任何情况发生时,审判委员
需就该情况与应负责的职员互相讨论,并提供处理的建议。
3-5-2 裁判长
3-5-2-1 设裁判长一人,依据比赛规则与大会竞赛规程,全权管理比赛,并注意比赛规则与大会规程之执行。
3-5-2-2 裁判长有权按实际需要指派裁判员,并指示其应负之职责。
3-5-2-3 裁判长对规则未详之处,有权裁定。
3-5-2-4 授权主任裁判员确认各裁判员就位后,通知比赛开始。
3-5-2-5 裁决比赛进行中之争议,和警告比赛中不良行为的运动员。对行为表现不当的运动员有权驱逐出场
,不准参加比赛。
3-5-2-6 任何情况下,为确保跳绳比赛规则得以遵行,有权干涉比赛。若认为任何项目的比赛经查明有失公
平,应令重行比赛,有权宣布某项比赛结果无效。
3-5-3 主任裁判
3-5-3-1 每一比赛场地,设主任裁判一人。
3-5-3-2 分配裁判员的工作位置及职务。
3-5-3-3 执行裁判长的指示。
3-5-3-4 评分。
3-5-3-5 综合裁判员的评分及决定比赛成绩。
3-5-3-6 考核裁判员是否称职。
3-5-4 裁判员
3-5-4-1 执行裁判长及主任裁判员之指示。
3-5-4-2 给予运动员评分。
3-5-5 会场管理
3-5-5-1 比赛场地设会场管理一人。
3-5-5-2 负责场地、清洁、事务性等工作。
3-5-5-3 维持场内秩序。
3-5-6 会场干事:
会场干事为协助会场管理办理设备、器材、表格等事务性工作。
3-5-7 纪录员兼计时员:
3-5-7-1 每一比赛场地设记录员兼计时员一人。
3-5-7-2 依据主任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计时。
3-5-7-3 登记各裁判员之判定成绩。
3-5-7-4 依规定计算运动员成绩。
3-5-8 检录员:
3-5-8-1 在每项比赛前应集合运动员准备,并检查其资格。
3-5-8-2 率队进场及退场。
3-5-9 报告员:
3-5-9-1 依照裁判长指示,将比赛组别、程序等有关资料报告给与赛运动员及观众。
3-5-9-2 报告比赛成绩及其有关比赛中之临时情况。
3-5-10 服务员
每一场地设服务员一人,收集各裁判员评分表及其他有关服务工作。
3-5-11 裁判员之位置
3-5-l l-1 裁判员席位在比赛场地正面,主任裁判席居中,其裁判席位,以能清晰判别评分。
3-5-l l-2 如客观需要,每位裁判员席位之间隔应有一公尺以上之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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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比赛内容
3-6-1 个人赛
至少应有前回旋、后回旋、空回旋,一跳二回旋、交叉回旋、开叉回旋、移位、方向变化等自编动作。
3-6-2 双人赛
至少应有异次异时纵立、并立、方向变化、移位动作等自编动作。
3-6-3 团队赛
团队赛至少应有下列形式:交叉型回旋配合跳、复合型回旋配合跳、波浪型回旋配合跳、相绕型回旋配合跳动作等自编动作。 TOP
3-7 评分标准及规定
3-7-1 个人赛及双人赛
内容变化占40分,姿势优美占20分,技术熟练占10分,难度占20分,创意占10分。
3-7-2 团队赛评分标准
结构(种类变化)占40分,难度占20分,律动美占20分,熟练性占20分。
3-7-3 个人赛实施规定
3-7-3-1 动作时间以一分钟三十秒至二分(第一信号一分三十秒,第二信号一分五十秒)。逾时或不足者一律减
五分。
3-7-3-2 动作以连续方式试之。
3-7-3-3 结构以逐渐增加难度及掀起*及增加难度为佳。
3-7-3-4 动作之跳法要有分腿、屈体、转身及身体位置之变化。并有原地跳、移动跳、并足跳、单足跳、开
叉、交叉等不同回旋速度之系列变化。
3-7-3-5 停顿逾十秒钟时,即认为动作结束,应就已作之动作予以评分。
3-7-3-6 运动员出界每次扣二分。
3-7-3-7 裁判员未发出开始信号不得擅自开始动作,否则判为无效。
3-7-3-8 比赛过程中,若有配合跳绳以外其他器材之动作每次扣二分。
3-7-3-9 动作结束时,以敬礼示之。
3-7-4 双人赛实施规定
动作时间以二分至二分三十秒(第一信号二分,第二信号二分二十秒),逾时或不足,一律减五分。
3-7-5 团队赛实施规定
3-7-5-1 时间以七分钟至八分钟为限(第一信号七分钟,第二信号七分五十秒),逾时或不足时间,比照个人赛
办理。
3-7-5-2 其编排以能逐渐掀起*及增加难度。
3-7-5-3 每型之动作至少三人参与,三人以下每出现一次扣二分。
3-7-5-4 用绳可更换,数量、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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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评分方法及名次判定
3-8-1 评分方法:
比赛由一位主任裁判员和二位裁判员担任评分,以其差分较少的二位裁判分数,相加平均之分数为其得分。如三位裁判其二差分相同时,则以中间分数为其得分。如客观事实需要,含主任裁判员超过三人以上时:如为奇数裁判人员其所评分数,以删除最高与最低分数,以中间三位分数,依本条文之规定办理,如为偶数裁判人数其所评分数,以删除最高与最低分数,以中间二位分数相加平均之分数为其得分。如果含主任裁判员仅二人时,则以主任裁判员评分乘二加上裁判员评分后再除以三之分数为其得分。裁判员须在每一运动员(队)比赛后十五秒内同时公开显示其得分。
3-8-2 名次判定
比赛以得分之高低判定名次。得分相同时,以主任裁判员所评分数相比较,高者为胜。如再相同,以各裁判分别比较,分数高者之多数为胜。如再相同,以各裁判所评总分相比较,高者为胜。如再相同,以所评最高分数相比较,高者为胜,如相同,则以次高分相比较,余依此类推。如再相同,则名次并列。 TOP
3-9 比赛方式
计分赛赛序区分预赛和决赛。预赛时录取评分最优颁奖队、组、人数,於决赛时再评定成绩,以决赛成绩判定其名次。如参加队数、人数不多,得直接决赛。 TOP
3-10 其他
3-10-1 动作讯号:
与赛运动员须待主任裁判员信号开始动作,如抢先动作,第一次制止并警告,第二次再犯取消资格。动作计时之开始,以绳回旋手起动开始计时。
3-10-2 参加比赛者,每组之赛次以编排同一场地及同组裁判为原则。在决赛时,由预赛后分数低者依序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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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名词释义
1、原地跳:原地跳跃,不移动位置。
2、移动跳:变化跳绳位置。
3、一跳一回旋:跳跃一次,绳索回旋一周。
4、一跳二回旋:跳跃一次,绳索回旋二周。
5、一跳三回旋:跳跃一次,绳索回旋三周。
6、二跳一回旋:跳跃二次,绳索回旋一周。
7、前回旋(顺回旋):绳索由体后向上,然后向体前经脚下而回旋。
8、后回旋(逆回旋):与前回旋相反。
9、半回旋(前后摆动):绳索回旋未通过头部上方。
10、体侧回旋:绳索由身体左向右(左)轴,经头上、脚下回旋一周。
11、空回旋:绳索回旋未经头上、脚下。
12、正(反)交叉:双臂交叉於体前(背后),而不分开。
13、开叉跳:双臂分开回旋过脚一次后,再将双臂体前交叉回旋过脚之跳跃动作。
14、水平回旋:绳索回旋与地面保持平行。
15、左右前后开合跳:双脚之跳跃落地即左右前后分开。如一跳左前右后,二跳右
前左后,三跳左右开立,四跳二脚并合。
16、前举后振跳:二手执绳回旋,以一脚单独向前举后,随即以同一脚向后摆振。
17、跑步跳:用跑步方式,单脚著地之跳跃。
18、前侧交互:「前」即是向前或向后回旋,「侧」即身体之左侧或右侧。有回旋过脚或不过脚,并配合
速度等不同方式。
19、轴心回旋:以一点为轴心,然后旋转绳索跳跃一周。其轴心在膝关节以下,而以二脚交互跳或跑跳方
式跳过绳索
20、蹲锯回旋:二腿下蹲跳过绳索,其跳过绳索瞬间,膝关节在九○度以下。
21、转身回旋:当顺回旋要改变成逆回旋时,用转身回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