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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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4:32
企业单位职工突然得重病,企业单位没有保险和医疗。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法律依据:
1、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审理中该如何确定损失,以及用人单位如何赔偿损失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应予受理。
3、部分地方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4、按照现有法律法规,职工医疗保险费属于预缴保险费,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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