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甲乙丙丁四村民为某房屋共同所有人,四人对其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并订立了真实合法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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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2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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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0:34
四人说均有一定的正确性:
公证主要是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见证,如合同的公证,如拟公证内的容涉及到合同各方当事*利义务的确认问题,需要各当事人均到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场;而部分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涉及到财产性的合同,如果要求公证的内容不涉及到合同各方当事人身份主体的事项以及合同他方当事*利义务的事项,那么只有一方去办理公证也是可以的。
因此(1)甲的意见完全正确,完全可以四人一起去公证;(2)乙的意见也正确,只要是财产分割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本身也是具有效力的。当然经公证的合法合同更具有法律保障;(3)丙方意见也有道理,经公证的合同更加能说明签订合同当时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更能排除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合理怀疑。(4)丁的意见亦可,如公证机关经审查认为合同真实有效,不需要其他人到场,亦可办理公证,如在其他人未到场情况下办理的公证书不符合合同本身之意思,则未到场人员可向公证机关提异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0:34
具体可以看一下《土地法》四十四条、六十二条。当然,如果你这个涉及的宅基地,那么这个问题就不成立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0:35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如果是宅基地房子,那么问题不成立,不能回答。土地法第六十二条没有明确写违反一户一地*怎么处理,但是人民群众好好想一想能够知道*可以收回宅基地,并且当事人就得放弃房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0:35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果是宅基地房子,那么问题不成立,不能回答。土地法第六十二条没有明确写违反一户一地*怎么处理,但是人民群众好好想一想能够知道*可以收回宅基地,并且当事人就得放弃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