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建筑物能做办公用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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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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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11:33
在建工程(建筑物)只要具备使用条件,建设方(发包人)可以做办公用房。但承、发包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并明确提前使用期间的人身、财产等安全的责任。若施工方(承包方)作施工办公用房,则应征得建设方同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摘录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3.4.2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