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门统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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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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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0:22
南京门统报销规则分为个人报销和单位报销。
个人报销:
1、申请人递交材料;
2、前往南京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
3、打印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交接单给申请人,完成报销。
单位报销:
1、用人单位递交申请材料,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材料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
2、填写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费用交接单;
3、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交接单第三联反馈用人单位,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完成报销。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已纳入门慢、门特结算的门诊费用除外,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2、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
3、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按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结算,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