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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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8 03:14
一、市场监管部门(内资)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人民*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请求解散公司。
【材料清单】
一、清算组备案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3. 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1.清算组成立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主持人及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定(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地方*或者其授权的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人民*组织清算的,提交人民*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2.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3. 决定注销的文件
4.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5.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6.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7.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说明:1.决定注销的文件:系*裁定解散、破产的,提交人民*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系公司自行解散的,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系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2.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制作,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等签署的确认意见。清算报告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后才能出具(公司章程约定公告时限长于法定时限的,从其约定。)
3.企业办理清算组备案后,登记机关会发放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该通知书在办理注销时需向登记机关提交。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合并协议/分立决议中载明接单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二、税务部门
【办理条件】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2.以下业务监控条件均符合的,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
1)纳税人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状态;
(2)纳税人没有留存有未缴销的*;
(3)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防伪税控资格;
(4) 纳税人不存在未注销的出口退税资格;
(5)纳税人不存在未报送资料采集(不包含本月);
(6)纳税人不存在未申报(不包含本月);
(7)纳税人不存在欠税(含各类规费);
(8)纳税人不存在已发起未办结的涉税事项(资格认定、减免税备案等);
(9)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均已终止纳税义务;
(10)纳税人不存在未缴销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及跨区税源登记项目;
(11)纳税人不存在土地*信息;
(12)纳税人不存在多缴、未结报的税收票证信息;
(13)纳税人不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未处理完毕;没有在查的案件;不存在未完成的纳税评估。
【材料清单】
1.《*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必报)。
2. 使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需依法对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居民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纳税申报。
居民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涉及:企业所得税清算登记、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实际经营期申报、清算申报四个项目。具体操作要求可咨询主管税务局所得税科(处)。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办理条件】
企业完成工商注销;
企业按规定完成社会保险费清缴及所有参保职工和养老人员转移。
【材料清单】
无
【分类处置办理时限】
1. 对无社会保险费欠缴且社会保险参保户内已按规定完成所有在职职工和养老人员转移的企业单位,无需另行提出社会保险登记注销申请,*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2. 有社会保险费欠缴或者社会保险参保户内没有按规定完成所有在职职工和养老人员转移的企业单位,*门对企业作社会保险暂停结算处理,待企业按规定清缴欠款并完*员转移后再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四、银行
【办理条件】
1.已清偿开户银行债务;
2.账户撤销顺序为:企业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同名基本存款账户后,再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3.企业完成税务注销手续,方可撤销用于纳税的银行结算账户。
【材料清单】
企业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提交材料清单:
1. 应至银行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2. 提供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如授权他人办理的,还需出具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书)、印鉴卡、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未使用的结算凭证等材料,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若企业已注销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供由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