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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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3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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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9 05:59
一、*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
1、中国夫妇一方在外
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夫妻,因各种原因一方出国后,在国外不能回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解决婚姻关系。
(1)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起诉。
(2)如国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现居住地*起诉,妻子(丈夫)根据情况准备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给予必要的协助。
(3)如双方各自向其居住地*起诉,则我国有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予以处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两种情况解决方式不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一般我驻外使、领馆有相关格式文本)、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等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对方收到*传票后,作出答辩,*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
2、异国夫妇国内登记结婚
异国夫妇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外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法决定。
双方要求在我国境内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管辖,根据相关涉外婚姻规定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关*提出离婚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可受理此类离婚诉讼。
两种情况解决方式不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提起离婚诉讼,基本程序和步骤与以上情况相同。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自己身份证、对方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提起离婚诉讼。
*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基本程序和步骤同上。
3、异国夫妇国外登记结婚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难点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和解决。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立案。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一般可很快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没有回应,诉讼时间将进一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