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经历了从什么到什么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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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9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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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0:23
《食品安全法》草案几易其稿,最大范围吸纳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调整过法律名称、范围和立法节奏。内容方面的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设满足甚至超出了民众的期待;而立法过程中曾经出现过的三种改变,更为这部与所有人都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打上了审慎、民主、务实、负责的注脚。
五年磨一剑 法律名称更改始末
如果从头追溯的话,《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发轫于2004年7月召开的*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并做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决定。*法制办随后着手修订工作,那之后的三年多时间里,立法的最基础工作铺展开来,立法机关不断听取各方意见、多方调研、充实完善相关内容。
实施于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虽堪称成果卓著,但由于食品安全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中国也逐渐暴露出食品标准不统一、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食品检验机构不规范等制度上的瑕疵。而随着修订起草工作的展开,风险评估、食品标准统一制定、食品的标签管理等制度都将引入,这大大超越了“食品卫生”所代表的食品清洁范畴。
因此,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这一争论三年未休。
而从国际立法趋势看,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也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
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监管理念的提升。
在最终的表决稿里,曾经游离于监管范畴之外的保健产品经过反复衡量终于被纳入了法律规范的范畴,而“损一赔十”的原则、名人做食品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等内容也一一入法。
以*为本,法律内容多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