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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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15:55
昌平区集体土地非宅腾退*是:1、在当市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权人(以下称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2、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3、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权人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权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4、当地腾退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权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权人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日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5、房屋权人可自行腾退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其他组织实施腾退。6、房屋腾退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腾退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