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03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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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20: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此种行为属于房屋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5%)及税金附加、按“财产租赁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合同”征收印花税(千分之一)、按从租计征房产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