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05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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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5:07
有影响,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若您在城市(含城镇)购买商品房并交付使用,*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实际居住的话,可以把户口迁入开发区。
需提供以下材料: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另外: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