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赔付与给付有什么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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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29
赔付: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1、两者用法不同
赔偿与给付在用法上有很大的区别,通常赔偿多用于财产保险;而给付多适用于人身保险。
2、两者本质不同
保险赔偿是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给予的补偿;保险给付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保险事件而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3、两者作用本土
保险赔偿作为财产保险活动的最后环节,是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财产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的直接体现;而保险给付既是被保险人享有权利的具体反映,又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重要方面。
支付赔款:
在保险人理赔过程中,对于一些虽然已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由于与索赔申请人不能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数额的协议,或者保险事故复杂、损失较大等原因,有时会出现保险人对其赔付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难以确定的情况,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遭受了损失或者损害之后能够及时获得一定的补偿,保险法规定了保险人先预支付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制度,以督促保险人尽快履行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这部分先预给付的赔款就是支付赔款。
具体预支付多少按照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具体来讲,符合先予支付保险金的条件是:一、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请求;二、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已满六十日;
三、保险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具备上述条件的,保险人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这个“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应当是保险人与索赔申请人已经认定的数额,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共识,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有关证明和资料自行确定一个先予支付的数额,待最后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保险人再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最终确定的数额与已经先予支付数额之间的差额。
给付保险金就很好解释了,正常情况下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给付的钱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0
赔付: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给付: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意思是一样的
出险后赔付或给付
还有返还型的就不能叫赔付了
因为没有出险,所以叫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