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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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7
据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公告,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
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利率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规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加按揭”服务,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暂不调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7
2019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如果房贷是固定利率,无须切换。如果您的贷款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年第30号,您有两种选择:一是将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转换为以LPR为基准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二是转换为固定利率贷款。要注意的是,您只有一次选择转换方式的机会,如果您已确定并完成转换,就不可以再去更改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8
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型为2020,你需要根据当个当当地的*来操作。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39
个人住房贷款调整的新规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