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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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20:25
关于女方离婚后是否可以提出住房补助的问题;首先,男女双方离异后,尽管一方未取得住房,但也不能作为无房职工享受住房补贴。因为在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住房分配*下,已经按照房改*所购买的公有住房,事实上已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这样可以视为双方都享受了房改的优惠*。离异后一方虽然未取得原住房,但原住房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二人之间进行了分配;因此,应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公有住房核定为夫妻二人共有住房。其次,离异前已购的公有住房已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得再享受住房补贴;但离异前已购公有住房未达到本人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是可以享受差额住房补贴。所以,具体问题应具体对待。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