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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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1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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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23 19:32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引导和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的建设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管理*)
市*领导全市“两网”建设工作,所属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区(市)县*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两网”建设工作,所属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第四条 (招标和配送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乡(镇)、村医疗机构(以下统称“乡村医疗机构”)用药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药品经营企业集中配送。乡村医疗机构使用的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均应纳入集中配送范围。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特殊管理药品的供应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配送目录)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成都市乡村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对《目录》所列药品的采购、使用和配送服务作出规定。第六条 (招标机构)
区(市)县*应成立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招投标工作机构,受乡村医疗机构的委托,公开招标确定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承担该区(市)县行政区域内各乡村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配送工作。
招标工作机构组*员应包括*、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乡村医疗机构代表和相关专家。第七条 (招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发布)
区(市)县*应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农村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招投标实施细则,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审查同意后,由区(市)县*公布。
药品集中配送企业(以下简称“配送企业”)的招标公告应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公众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应载明药品集中配送实施范围、期限、招标工作机构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等事项。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标准、药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提交时限以及拟签订配送合同的主要条款。
区(市)县招标工作机构根据当地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要求,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八条 (招标结果)
招标结果应予公布。招标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区(市)县*应将投标企业和中标企业的情况报市“两网”建设工作机构备案。招标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乡村医疗机构与中标的配送企业应签订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合同。第九条 (配送企业的条件)
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二)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按照《目录》和相关规定,经营药品的品种和规模能够满足乡村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四)具备向招标区(市)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村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及配送服务的能力;
(五)承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配送方式)
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集中配送可以实行直配制或代购制,优先实行直配制。
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站)代购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应持有村卫生室(站)出具的委托书,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履行代购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村卫生室(站)收取费用或加价;不得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第十一条 (配送周期)
中标配送企业的一个配送周期为4年,期满前60日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原配送企业。第十二条 (配送企业的主动退出)
在配送合同有效期内,配送企业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配送的,应书面通知区(市)县*。区(市)县*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应重新组织招标确定配送企业。在原合同解除前,原配送企业仍应按合同规定履行配送义务。
在区(市)县*的监督下,重新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应与原配送企业、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妥善办理相关交接事宜。第十三条 (配送服务要求)
配送企业的配送服务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配送药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对列入《目录》的常用药品种,配送企业应在收到购药计划后的72小时内保质保量将药品送达指定地点;发生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临床急救情况时,应及时送达,不得贻误。对《目录》中的非常用药品种,配送企业可以适当延长供应时间。
(三)对乡村医疗机构指定供应的特定生产企业的药品,配送企业在难以及时供应的情况下,可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同种药品替代。
(四)对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如乡村医疗机构临时急需,配送企业无替代品种,配送企业应组织药品,满足临床需要;如未组织到所需药品,经乡村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协商一致,乡村医疗机构可以从其他合法渠道采购该药品。
(五)提供产品价格信息和合同约定的伴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