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办理行政案件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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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3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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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2:16
一、办理行政案件需要什么资料
1、办理行政案件需要的资料如下:
(1)起诉状正本一份,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
(2)原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明资料;
(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5)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起诉条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方式】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提起行政诉讼有期限规定吗
提起行政诉讼有期限规定。具体如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