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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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4:06
我国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受理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清算完成之后,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第八条 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