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9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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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9:59
初创期的股权结构设计:
1.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
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也是主要参与分配股权的人。合伙关系是接近于婚姻关系的长期关系的深度绑定。合伙之后,公司的大事小情,合伙人之间都得商量着来,重大事件,甚至还得合伙人一致同意。
公司赚的每一分钱,不管是否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应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这样一来,就能防患于未然,以免因事前无协商导致“分钱不均”而反目成仇。
2.合伙人股权的退出机制
(1)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合伙人取得股权,是基于大家长期看好公司发展前景,愿意长期共同参与创业。合伙人早期拼凑的少量资金,并不是合伙人所持大量股权的真实价格。
股权的主要价格是,所有合伙人与公*期绑定(比如4年),通过长期服务公司去赚取股权。
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对退出的合伙人是公平的,但对其他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却是最大的不公平,其他合伙人也没有安全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
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游戏规则落地。
在一定期限内(比如1年之内),约定股权由创始股东代持;约定合伙人的股权和服务期限挂钩,股权分期成熟(比如4年);
股东中途退出,公司或其他合伙人有权溢价回购离职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权;对于离职不交出股权的行为,为避免司法执行的不确定性,约定离职不退股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3)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4)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9:59
之前接触过的法财达在股权架构设计这方面做得不错,服务团队有股权律师还有专业会计师,能够全局考量,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