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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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50
可以的,根据《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第六条:属于县级以上*所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自行制定。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所属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请示。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请示,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县级以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县级以上*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4、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4、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51
可以。
请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解读(一)
2010年04月07日
1、什么是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为了正确、有效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而做出的具体规定,是指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以下简称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这类规范性文件。
2、哪些税务机关有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县级以上(含本级)的税务机关有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但是,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县以下税务机关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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