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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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58
法律分析: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起征点提高至每月15万。而大多数个体户都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然也就可以同时享受免除*的优惠*了。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第二条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