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关于FOB贸易术语的主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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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8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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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51
1.运输方式不同,《2000》FOB只能是船运,《美国修订本》将FOB 概括为六种, 其中前三种是在出口国内陆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第四种是在出口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第五种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第六种是在进口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上述第四种和第五种在使用时应加以注意。因为这两种术语在交货地点上有可能相同, 如都是在旧金山交货, 如果买方要求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则应在FOB 和港名之间加上“Vessel”字样, 变成“ FOB Vessel SanFrancisco”, 否则, 卖方有可能按第四种情况在旧金山市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
2、同是在船运的条件下, 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也不完全一样。《2000》FOB,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是船舷。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 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不是在船舷, 而是在船上。卖方责任之三规定“: 承担货物一切灭失及/ 或损坏责任,直至在规定日期或期限内, 已将货物装载于轮船上为止。”
3、另外, 关于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也存在分歧。按照《2000 通则》的解释, FOB 条件下, 卖方义务之( 3 ) 是“ 自负风险及费用, 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 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关手续”。但是, 按照《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 卖方只是“在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的情况下, 协助买方取得由原产地及/ 或装运地国家签发的, 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口所需的各种证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6:52
但纷纷vedf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