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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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22
医保系统审计期间,先进行系列手续,暂不进行医保结算,等到医保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办理医保系统登记、结算等。新入院病人办理住院时,首先由医院工作人员核验社保卡或医保证,确认参保职工身份后即可办理住院(暂不能核实参保缴费等信息),办理入院时按正常参保缴费收取住院押金。拓展资料: 一、关于就医、购药费用结算问题 系统停机期间,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协议医药机构购药、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以下简称“门特”)、特殊药品及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方法结算: (一)参保人员市内购药、门诊、门特及特殊药品结算 1、个人账户消费。系统停机期间,将暂停我市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刷卡就医、购药功能,参保人员在协议零售药店购药和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需全额支付现金。系统恢复后,协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恢复医保个人账户刷卡就医、购药功能。 2、门特就医结算。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特患者,系统停机期间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的,需个人全额现金结算。系统恢复后,再凭相关凭证至就医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3、特殊药品结算。系统停机期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经审批同意使用特殊药品资格的患者,先全额支付现金,系统恢复后,再凭相关凭证至就医医疗机构或特药购药药店补办医保结算。 4、生育门诊就医结算。系统停机期间,生育保险参保职工门诊生育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普通病人门诊就医收费,参保职工需全额现金结算。系统恢复后,再凭相关凭证至就医医疗机构补办医保结算。 上述 2、3、4项,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供药机构务必主动请参保人员留下联系电话,明确告知其在系统恢复后 10 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簿)、相关处方和*到就医医疗机构、供药机构重新录入医保系统进行结算。 (二)参保人员市内住院 1、参保人员在系统停机前已经在院或在系统停机期间办理入院的,需在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请其留下联系电话,并向其解释暂时不能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的原因。系统恢复运行后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通知其到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 2、参保人员在系统停机前已经在院或在系统停机期间办理入院的,在停机后办理出院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停机期间的参保人员身份核实、外伤住院伤情核查、住院费用明细记账等工作,待医保系统恢复后进行补录。 (三)参保人员转院治疗 1、系统停机期间,因病情需要在市内进行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先按普通病人身份转入,转出医疗机构和转入医疗机构均应做好停机期间的记账工作,相关医疗费用暂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待系统恢复后,由转出医疗机构先进行医保补录结算后,再由转入医疗机构按转院规定将转院后的费用进行补录结算,并退回应由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系统停机期间,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进行治疗的,先按手工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告知参保人员待系统恢复后,如在异地医院仍未出院,可将转出医院的医疗费用结清后再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付费用报销 由于系统停机期间无法核实和录入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信息 和相关数据,为保证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报销的准确性,暂停办理异地医疗费用中心报账手续,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单据审核报销。 (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联网费用报销 由于系统停机期间不支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报销,异地就医住院相关业务可在系统恢复后继续办理;也可全额现金与医疗机构结算,并将费用总清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资料,交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5:22
由于医保系统升级,造成医疗费用无法结算,向此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应该是可以报销的,建议你直接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