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起源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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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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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3:49
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国家产生之前,一些简单的调整民事或者经济关系的习俗及行为规范早已出现,但系统的法律制度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组织或者国家出现之后才产生的,因此探讨中西法律首先要从国家的起源开始说起。
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在法治文明出现之前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有限,人们的社会关系相对比较简单,所以尚不具备包括法律制度在内的国家机器,因而长期处于一种“无制令而民从”、“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的社会状态。这种情况下,维持社会秩序,主要依靠人们在长期的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和与此相关的行为道德规范。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剩余产品的出现并迅速转为社会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阶级冲突与阶级压迫日益突出,少数上层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特权,需要制定法律制度、建立国家政权,法制文明呼之欲出。
其实在部落联盟这种类似于国家的社会组织出现之前,就形成了“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的“五刑”制度。《尚书》中也记载了蚩尤时代苗民创建“五刑”的过程。
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
到了部落联盟的帝尧时期,皋陶制定刑法,创立监狱,将“五刑”正式的列入国家制度中。
在“龙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大量非正常死亡与非正常埋葬的现象,其中不少尸骸上有用刑的痕迹,他们中间有的被头骨被砍、砸的印记,有的因腰斩而身首异处,有的则是双脚遭受了刖刑,这说明当时的刑罚已经被广泛使用,而且非常残酷。
其实中国古代的法律向来都包含“刑”与“礼”两个部分,它们也是中国法律起源的两条途径。最早的法律例如“五刑”则是起源于战争的某些需要,也是脱胎于军事活动中的产生的军法。《通典》中就记载着“黄帝以兵定天下,此刑之大者”之说,《国语》也记载着“夫战,刑也……刑始于兵而终于礼者也”,所以最初的“法”兼有军法和刑罚两层含义,最初的法官和狱官也是兼掌军事和司法两种职能,皋陶就是明例。
“礼”本身指的是盛放祭祀用品的器皿。古人在举行祭祀活动时,要使用礼器表达崇敬之情,由此形成一些祭神敬祖祈福的典礼仪式。人们遂将这种仪式称之为“礼”。《礼记》对此作出了详解:“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这里使用的礼仪形式只是最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