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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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12:54
我国*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对军人结婚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12:56
作者:人武部 文章来源:人武部 点击数:1947 更新时间:2008-8-23 军人作为国家的公民,结婚首先应当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同时,由于军队的性质,军人担负的任务和职业特点与一般公民不同,总*部作出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的要求,军人应积极响应党和*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军人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应积极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关于军官的结婚问题,总*部规定,军官选择的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可靠、作风正派、没有严重传染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军官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组织报告,由*机关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审查。营以下军官申请结婚,由团*机关审批,团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由上一级*机关审批。经批准结婚的军官,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关于士兵的结婚问题,总*部规定,义务兵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士官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义务兵和士官提出结婚,可利用探亲假期间回原籍结婚;结婚时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的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或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来不及到原部队开证明时,也可由当地县、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出具证明,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总*部还规定,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结婚应持慎重态度,在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