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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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2:36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 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 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 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