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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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03:57
驾驶人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并接受处罚,并在交通违法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为期7天的理论培训,然后参加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驾驶证予以返还。如果驾驶人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那么应当在30天内到 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降级业务。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 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 *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 人给予暂扣或者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 发生交通事故 造*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