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5 15:10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8:56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争议时首先需要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出门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它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以上这些都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为常见的一些证据,实际上除了这些还有很多可以用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须提供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如果劳动者是业务人员可以提供代表单位对外进行谈判的授权书,或者单位与其它业务单位订立的业务合同上有双方单位的盖章,并且业务人员作为单位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