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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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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00:11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1、居民委员会协调会制度
居民委员会选举公投1、每月20日居委主任主持召开由党支部、居委会成员、社工站成员、物业代表参加的协调会。
2、听证会制度
在决定小区内重大事件前,居委会召集居民或居民代表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会议由居委主任主持。
3、评议会制度
每年二次,分别于6月份和12月份下旬召开。
4、居民来访制度
每月二天,分别于15日、30日上午9:00~11:00由居委会成员值班,其余时间有社工成员值班,接待居民来访,并做好接待记录,做到每件事有接待、有落实、有结果。
5、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
居委会每年召开两次居民代表大会,专题汇报居委工作情况,商讨下半年的工作要点。
6、居民委员会图章保管使用制度
居委会的图章保管,原则上由居委会保管使用。严格使用手续,建立登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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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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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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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