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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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0:22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
1、应税服务的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
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3、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指出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销售额为500万,则反言之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该在500万以下。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0:22
小微企业以何种身份纳税,要视其在一定期限内的累计应征*销售额而定。若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即属于一般纳税人,否则即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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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0:23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扩展资料: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标准:
1、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另外,此次营改增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一般纳税人。
3、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3、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
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0:23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