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7 11:0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15:41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山西省*门户网站和山西省新闻出版(版权)局网站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山西省新闻出版局网站)。
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信息资料查阅室查阅。
查阅地点:太原市建设南路21号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时间:工作日下午15:00-17:30;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应当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自2008 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地址:太原市建设南路21号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邮政编码:03001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下午15:00-17:30;
(二)提出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山西省新闻出版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第一,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第二,通过互联网邮件发送申请的,请在主题上标明“*信息公开申请”;第三,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本《指南》于2008年5月1日生效,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