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算!!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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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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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4:52
调增项目:
业务招待费5万元:
1、业务招待费是实际发生额的60%,但不能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发生额的60%=5*60%=3万,收入的千分之五=600*5/1000=3万,不调增。
2、向某企业借款200万元,支付利息30万元,同期商业银行的同类贷款利率为8%:
利率超过同期商业银行的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200*8%=16万,调增14万。
3、支付广告费用110万元:
广告费超过收入15%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税前可扣除额=600*15%=90万,调增20万。
4、向受灾地区的间接捐赠13万元,赞助某企业厂庆2万元:
间接捐赠和赞助都江堰市不能税前扣除,调增13+2=15万。
应纳税所得额=100+14+20+15=149万。
应纳所得税=149*25%=37.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