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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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8 05:49
法律分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异地居住的参保儿童,需要就医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和在成都地区就医一致。也就是说和成都本地就医享受同样的报销*,医疗费用先垫付再回成都医保局报销。未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属于异地急救抢救,那么报销比例仍然和成都市就医报销比例一致。不属于异地急救抢救,则起付标准提高为800元,基本医疗及大病医疗互助报销比例下降10%。报销的时间:购买保险后的下个月再去区社保局报销(即:如果你4月份买的就5月份再去,但必须在3个月之内报销),报销的地点 :到所在区社保局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