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7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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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3:19
一、天津市最低养老标准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7.5元。
3.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
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同类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增加养老金。
5.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男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满80周岁、女年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
6.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95元的,补齐到2895元。
7、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895元的,再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16年的,每月增加1元;满16年及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8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