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7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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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34
相比提前给付,额外给付重疾保额和身故保额是独立的,不共用。重疾独立赔付,额外赔付后,不影响身故保障。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高,保费也高。提前给付,总保障不高,保费便宜。假设一份主险40万的终身寿险,附加2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产品组合,被保人在保障期间发生了保险责任中的重疾病症,申请理赔拿到20万理赔金后,主险的保额减至20万的,则为“提前给付”;而拿到20万理赔金后,主险保额仍是40万不变的,则是“额外给付”。顾名思义,提前给付即将主险保额中的部分先行理赔;额外给付的理赔金额则不占用主险保额。当然这只是个让简单易懂的例子,实际市场上普通寿险附加重疾险的产品大部分主险与附加险保额相同,提前给付型的产品在给付后由于用掉了约定保额,保险合同相应解除;而额外给付型的产品在理赔完对应的保险责任后,其保障相应解除,但主险部分保障依然有效,比如现在常见的“重疾+轻症”组合,轻症保障额外给付后合同责任解除,重疾责任部分仍生效,且保额不受影响。
所以一般来说,额外给付型的产品保费会比提前给付型的略贵一些。不过随着重疾险产品的推陈出新,市面上也涌现出了一些保费比较低的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业内人士表示,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一般是附在主险下面,以附加险形式出现。所谓提前给付,是指当发生条款所列的重疾风险后,将主险的身故保额提前给付,同时主险的保额相应减少。比如,主险的保额为3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10万元,那么,如果保险公司对重疾赔付10万元,则主险保额将降低为20万元。与提前给付对应的是额外给付。如同样是30万元的身故保额,如发生重疾赔付10万元,身故或满期金仍旧是30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34
一般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的保险责任是:身故/重疾/满期,赔付或返还相应保额。提前给付的理解:罹患重疾,赔付相应保额之后,身故保额与满期金同额度减少。比如20万(身故、重疾、满期金)保额,赔付重疾后,身故/满期金=0,保单也就终止了。30万(身故/满期金),20万重疾,赔付重疾后,身故/满期金下降为10万。额外给付的理解:重疾赔付不涉及身故/满期金,是独立的重疾保额。同样例子,20万(身故、重疾、满期金)保额,赔付重疾20万后,身故/满期金依旧为20万,仅终止重疾这部分的合同,其余责任继续有效。需要注意的是,额外给付方式的保费稍高于提前给付(因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不同),最好能有重疾豁免保费功能(缴费期内发生重疾赔付,余下保费不用再缴,减轻经济负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2:35
提前给付会导致主险相对减少。提前给付的重疾险一般是附加在主险下面,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将主险的身价保额提前给付,主险的保额会相应的等额减少,如主险的保额为3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10万元,那么如果保险公司对重疾赔付10万元,则主险保额相应降低为20万元。而额外给付,不会影响主险的保额。额外给付不涉及身价或满期保险金,是独立的重疾保额,不影响主险保额。同样是30万的身价保额,如果重疾理赔30万元后,身故或满期保险金依旧为30万元,仅终止重疾这部分的合同,其主险保额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