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库存现金内部控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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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7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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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1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货币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开支,确保货币资金的完整安全,规范资金核算程序,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是指能立即投入流通,用来采购商品或劳务或偿还债务、流动性极强的现金等价物。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三条 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的以下原则:
1、 取之合法、使用规范 2、收付及时,讲求效益
3、 岗位牵制,防范风险 4、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四条 职能分离:出纳与会计的职责必须严格分离,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和核算工作。
第五条 印鉴分管:预留银行印鉴应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不得集中于出纳一人管理。办理支付业务时,对出纳开出的支付凭证,会计应认真审核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 票据登记:对于重要的银行结算凭证(如支票、信汇单),由会计建立登记簿,逐笔登记领购情况;使用及作废注销情况,并且每周(周六)核对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第七条 分工监督:出纳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会计负责登记总帐,相互监督、相互牵制。
第八条 凭证审核:
1、货币资金的收付要有合理、合法的凭证。
2、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收付款凭证的真实性、签章的完整性、以及领导的批准权限充分性。
3、 人员在办理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对原始凭证再次核查。
第九条 对帐复查:货币资金的核算要做到日清月结;出纳人员每日结束时应认真核对现金日记帐与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并编制收支日报表,于次日上午9:00前交给会计记帐审核。
第十条 盘点清查:月末(每月30日)出纳人员全面盘点库存现金,应由(会计)或财务经理现场监督。盘点完毕,编制现金盘点报表,如实反映库存现金的盘盈盘亏情况。
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必须保持在规定的限额(5000元)之内,超过限额的部分应送存银行。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备用现金额度的,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第十二条 库存现金的使用开支范围:
1、 职工工资、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 向个人购物的价款;
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现金收支管理:
1、 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开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安排保安值夜班,第二天上午及早送存开户银行。
2、 严格控制现金“坐支”,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需要坐支,要事先通知开户银行,并在现金帐上如实反映。
3、 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如实写明用途,由财务经理批准并签章方可。
4、 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
第十四条 现金保管:
1、 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应放在如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取。
2、 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过夜。
3、 保险柜只能由出纳开启使用,非出纳人员不得开启保险柜;节假日满二天以上,或者出纳员离岗两天以上(含两天)没有派人代替工作的,应在保险柜锁孔处贴上封条,出纳员到位工作时揭封。
4、 不得将单位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或者以个人名义用于证券及其他投资。
5、 不得挪用*、以白条及不符合规定的凭证抵充库存现金。
以上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