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规定胎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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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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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07:15
新民法典规定胎儿的权利,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有利于胎儿的,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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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对*利的保护是法律出发点和归属。独立的个体生命的存在既是自然人属于“人”的必备要件,也是自然人享受民事权利能力的生物性或生理性要件,即有生命的自然人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生命的东西不是自然人,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已经告别人世间的逝者和尚依附于母体的胎儿,已经不属于或还不属于独立的生命个体,因此,世界各国法律均不承认或均不赋予死者和胎儿民事权利能力,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底线”。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主体资格、一种期待权相同,胎儿的民事权利也是法律赋予胎儿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要成为现实权利需要同时具备或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胎儿出生前必须要有涉及胎儿利益的遗产继承或财产赠与行为或事实的发生,二是胎儿出生时必须是活体。如果胎儿出生前根本就不存在涉及胎儿利益的遗产继承或财产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也就不存在胎儿出生后的财产遗留问题,即胎儿无权主张或请求其出生前的财产权益。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死胎),即使存在胎儿出生前的遗产继承或财产赠予行为,已经分给死胎的遗产或已经赠予给死胎的财产,也视为不曾发生或认定无效。在民法上,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一种资格,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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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