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样办,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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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03
1.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此次住房公积金*调整后,将实行缴存时间和贷款额度挂钩。根据公告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正常贷款额度×缴存时间系数。
2.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缴存的,可按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确定时间系数。
3.办理贷款时,借用了他人账户余额,当借款人或配偶中任一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增加大于或等于借用他人账户余额时,可以进行置换。但不能将借款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合计置换。置换人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中心办理置换手续即可。
4.暂停执行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已于2017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待个贷率降低至80%以下,且累计持续3个月时再恢复此项*。恢复执行时将《潍坊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潍公积金〔2015〕100号)第四条商转公分为两种方式调整为一种方式:“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商贷还清并解除抵押后,将用于原商贷抵押的房屋用于商转公抵押担保,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现在借款申请人可通过登录网站随时查询贷款轮候名次和贷款办理进度。查询时,请您注意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使用的号码是否一致,或其他信息是否正确。不一致或不正确的信息更正后才能正常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6.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借款人家庭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情况确定。也就是说“认贷不认房”,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等查询和认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首套房贷款;只有一笔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有两笔以上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则认定为三套房贷款。
7.购买商品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但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80%)。
8.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4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60%),但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且房龄在5年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即贷款成数不高于70%)。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6:03
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你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是证明你及配偶身份的资料。二是证明你购房行为的资料。三是进行贷款申请的资料。四是进行还款结算的资料。
提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原件;
4、房价20%或以上的购房预付款*;
5、借款申请表(配偶及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同意使用其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
6、借款人和配偶及符合条件参与计算额度的直系血亲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7、若通过工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则需工商银行牡丹信用卡、灵通卡或活期储蓄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