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病人有哪些心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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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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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9:13
1、病人的权利
法律权利
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2、病人的义务
(1)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住院病人产生心理应激反应,出现适度的紧张,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益的。适度心理应激反应能够激发机体的免疫能力,由于此心理作用,能够引起病人对疾病的重视,就有助于患者积极配合诊断和治疗。但是,心理应激反应过强,病人易发生心理失衡,一方面出现精神过度紧张,产生焦虑、烦躁不安、恐惧、痛苦或消沉、抑郁等不良情绪,甚至对检查治疗不配合或拒绝检查治疗;另一方面可通过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素轴,下丘脑—垂体—甲状腺轴,交感—肾上腺系统,使病人出现生理或病理的改变,如胸闷、心悸、面色苍白、心率增快、血压增高以及心律不齐、血糖升高,严重者可导致消化道溃疡、出血,患有心血管病者可引起心肌梗死、脑卒中等。另据报道,轻、中度的应激可增强机体的免 疫应答,而强或过强的应激则降低免疫应答,使病人抗病能力下降,致使病人易出现感染,特别是呼吸道感染和医源*染。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9:14
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1、病人的权利
法律权利
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
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2)肖像权(3)名誉权(4)隐私权(5)索赔权(6)要求惩戒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获得治疗权不是无限的。要求不分种族、肤色、阶级、男女、老幼、*与经济地位如何,智力状况如何,平等地获得治疗权)
1948年联合国《*普遍宣言》:
每个人有权使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保证自己及家庭的健康和幸福,包括食物、衣着、住所、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美国医学会宣言:享有适宜的医疗保健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WHO提出到200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中国预防医学院原院长、中科院院士曾毅教授在2001年9月8日在名医论坛上报告,河南的一艾滋病患者被村民处理掉了。
(3) 知情同意权 (受医学的局限性*)美国医院协会:病人有权从他的医生那里得到有关自己的诊断治疗和预后的最新信息。
误区:接受治疗本身是病人的一种承诺,医生无须事事征求病人意见。只有在接受对人体有重大伤害的治疗措施(如剖腹、开胸、开颅时)或采用有重大危险的治疗措施时(如剧毒药、*物)危险性大的检查措施(心包穿刺、肝穿、腰穿、造影等)及接受试验性治疗时,才需特别约定。
希波格拉底誓言:不要把病人未来和现在的情况告诉病人。
十九世纪末美国伦理法典:只是在绝对必要时,才把病情告诉病人。
中国执业医师法26条1款、《条例》11条:如实介绍病情、医疗措施及医疗风险,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前者要让位于后者。
(4)隐私权(我国尚无明确规定)
即私生活秘密权,包括一切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如公民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生理缺陷、恋爱婚姻家庭状况、个人日记、信札。
生理缺陷、传染病、性病、家族性遗传病
保密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关系
误区:正因为医生有权接触患者身体和健康方面的任何秘密,所以才有一个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问题,所以不等于只要接触到病人的隐私就是侵犯隐私权。
(5)自主权
1972年美国医院协会规定病人有不受任何人干扰考虑有关自己的治疗计划权。
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以本人意愿为准,当父母、配偶同病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尊重患者本人意愿。
病人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医生的独立处置权。
(6) 拒绝治疗权
在西方是受*的,中国无*性规定,往往造成其家属侵犯病人的健康权。
(7) 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 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2、病人的义务
(1)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病人心理需求
必须认识到,病人是社会的、有不同心理的人,而这些不同的心理状态将直接影响护理效果。因此,在这里对病人的心理需求进行必要的讨论。
病人角色:病人角色(sick role)又称为病人身份,是一种社会角色。社会角色是社会规定的用于表现社会地位的行为模式。社会中的一切行为都与各自特定的角色相联系;反之,由其所处角色又可期望其发生与角色相适应的行为。当一个人被确诊患有疾病时,就具有了病人身份,在心理和行为上也就产生了变化。社会学家帕森兹(Parsons)从社会学的角度,观察病人与周围人的互动,将之归为四类,称为病人角色要素。第一要素:免除平日的社会角色。当一个人扮演病人角色时,他可以免除平日所扮演社会角色的责任。能免除多少原来的社会角色视其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而定。第二要素:有接受协助的义务。生病的人不会因他有意愿恢复身体的健康状态,就能实现,必须依赖周围人的协助,才能使其愿望得以实现。第三要素:负有恢复健康的责任。生病是某些需要未被满足的状态,会造成病人的不适甚至死亡。因此,病人需要也被期待有生存的渴望,对未来抱有希望,这些责任包括放弃依赖的角色,能独立处理自己日常生活的问题等。第四要素:负有寻求医疗协助的责任。由此我们可以推想,病人原来的角色特性与病人角色越不同,越容易产生适应上的困难;反之,病人原来的角色与病人角色的特性越接近,如被动、愿接受别人的帮助、能相信别人的人容易接受病人角色。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的一生都有暂时伴随病人角色的可能,甚至与病人角色终身相伴。这是一个令人惧怕、厌恶的角色,但由于某种原因有时不得已而接受或乐于担当这个角色。当个体从其他社会角色转化为病人角色以及在承受病人角色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会出现一些适应不良从而影响疾病过程向健康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