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10 22:4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2:43
法律分析:完全可以,本人带上身份证,到房管局保管档案处调取复印件,房管局会在上面盖个章,也可以用来证明你是房主。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